海 外 移 民    留 学 咨 询   商 务 考 察   雅 思 专 栏   公 司 简 介   出 国 论 坛        将我站加入收藏

法国

加拿大

英国

澳大利亚

新加坡

奥地利

俄罗斯

日本

韩国

南非

新西兰

瑞士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第59号部长令,为加强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规范我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市场,保护广大因私出入境人员的利益,特公告如下:
    一、 经省公安厅批准报公安部备案并颁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许可证》的合法中介机构是:
    1、兰州达成商务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甘肃陇嘉对外交流咨询有限公司
   3、甘肃环球行出国服务有限公司
    二、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从事与因私出入境相关的咨询和中介活动,不得在有关媒体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及借咨询名义进行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的广告。
    三、对不具备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合法资格的有关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未经合法中介机构办理因私出境手续人员,公安部门将不颁发出国护照,同时由于有关机构非法中介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将由申请人员和这些机构承担责任。
    欢迎对这些机构进行举报。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地、市、州公安处、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为加强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规范我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市场,保护广大因私出入境人员的利益,现通知如下:
    一、因私出入境咨询和中介活动属于特许行业,与此业务关的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咨询及中介活动。
    二、经省公安厅批准报公安部备案并颁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许可证》的合法中介机构是:兰州达成商务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甘肃陇嘉对外交流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环球行出国服务有限公司。以上机构要规范和依法在省内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
    三、为使因私出入境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加强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经过批准的中介机构,要实行中介服务专办员制度,专办员要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因私出入境人员在公安部门办理出国手续时,根据自愿的原则可由合法中介机构专办员办理,由于有关机构非法中介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员和这些机构承担责任。
    五、各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及其他媒体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应根据《广告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236号)规定,查验经省工商局批准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广告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后,方可发布。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发布因私出入境咨询、中介服务广告,发布前须经省工商局批准;非法机构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广告或未经批准发布上述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因发布虚假广告而造成损害后果的,广告主和发布广告的媒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业务和与之相关的各种活动。一经发现,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0931)8827961-4610(甘肃省公安厅)
         (0931)8416716(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