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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于
2003 年 12 月
1 日
正式公布了学生签证新政策,并于今年的
2 月 10 日
在澳大利亚驻北京大使馆召开了新政策说明会,就有关签证新政策和新的审理规定作了说明。我们特此将相关的主要内容发布出来,供广大留学申请人参考:
1 、自 2004
年 4 月 1 日 起,
申请赴澳就读中学的年满
16
周岁的中国学生需提供英文成绩证明,
具体来讲, 571
类申请人的英语水平至少要满足以下一个条件:
雅思 4.0 +
英语预备课程 , 或者
雅思 5.0
,不需要英语预备课程,或者
参加由移民部指定的“英语测试”,并获得合格的分数,或者
由澳大利亚校方或者国内留学代理提供语言豁免支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公司作为开展澳洲留学的资深代理,在澳洲有关合作院校的大力支持下,可以为我公司代理的申请人提供语言豁免支持,从而继续方便赴澳就读中学的学生的申请。
2
、签证申请评审方面,自
2004 年 3 月 1
日 起,包括 571
类(中学课程)和 580
类(学生监护人签证)在内的所有赴澳大利亚留学的常住中国或新西兰的中国公民的签证申请都将在阿德雷得进行评审。无法处理的个别
571
案例将在北京大使馆审理并作出决定。
3 、 自
2003 年 12 月
1 日 起, 574
签证类别将更名为研究硕士类别,自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授课式硕士课程的申请人将被转移到高等教育类别,即
573 签证类别。
但在资金担保方面,
2004 年 7 月 1
日
之前授课式申请人继续适用原政策,即只需担保语言课程+主课第一年的全部费用。因此提请准备申请授课式硕士课程的申请人注意,尽可能赶在今年
7 月 1
日前提交申请,以便减少资金担保的数额。
4 、 自
2003 年 12 月
1 日
起,进一步放宽经济担保的要求,申请人的叔伯婶姨等如果常年居住在澳大利亚,或者是澳大利亚的永久居民,或者是澳大利亚公民,或者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可以充当经济担保人。
5 、 自 2003 年
12 月 1 日 起,除
574
以外的其它签证类别将最多只需要提供三年的经济担保以及一份保证拥有充足资金的声明,如果课程时间短于三年,只需要提供相当于课程长度的经济担保。
574
签证申请人继续沿用原政策,即只需担保语言课程+主课第一年的全部费用。
6 、
关于学生监护人签证(
580 类),规定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申请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年龄在
21
周岁以上的亲属可以申请学生监护人签证,签证有效期至学生年满
18 周岁。
7 、自 2003
年 12 月 1 日
起, 571
签证涉及的年龄限制将被确定下来。学生在就读
9 年级的时候,不能超过
17 岁。就读 10
年级,不得超过 18
岁。就读 11
年级,不得超过 19
岁。就读 12
年级,不得超过 20
岁。
8 、自 2003
年 12 月 1 日
起,已经完成 11
级学习(即相当于中国高中二年级课程),并且申请就读大学预科的学生可以获得
573
签证(原条例规定,
573
签证申请人必须已经完成
12 年级学习)。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虽然新政策增加了对于
18
周岁以下申请人的语言要求,但总体上是进一步放宽了留学政策,譬如放宽了资金担保方面的要求,增加了学生监护人签证等,因此对于志在赴澳深造的学子来说应该是面临着更好的机会,我们希望各位申请人抓住有利机会,及早申请,早日顺利实现留学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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